南大碎屍案家屬控訴《他是誰》,影視改編需要“邊界感”嗎?

12月17日,“1996年南大碎屍案”死者刁愛青的親屬發文喊話張譯,稱熱播電視劇《他是誰》中的“餘愛芹案”與當年“碎屍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私生活混亂等虛構情節,不僅侮辱逝者,更對逝者親屬造成了巨大心理傷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該電視劇,並公開道歉。對此,出品方萬達電視劇公司迴應稱,目前正與當事人律師在法院組織協調下持續就相關內容進行協商。

電視劇《他是誰》於2023年播出,據報道,劇中的醫學院碎屍案案發時間、死者身份、兇殺細節等與“南大碎屍案”案情十分相似。劇中死者名字餘愛芹與刁愛青諧音,死者衣服上帶有“愛卿”兩字,也是此前報道中提到的刁愛青生前會用的自稱。劇中還提到,餘愛芹和舍友不怎麼交流、曾經夜不歸宿、喜歡一個有妻子的作家等。

“真人事蹟”自帶戲劇張力,是影視創作的“源頭活水”,市場對“真人事蹟改編”的影視作品的青睞可以說是與日俱增。比如,同樣改編自真實案件的《我是刑警》近期大熱,口碑和收視率雙豐收。但也要看到,一些改編類影視劇,後期陷入了各種風波,給創作者們敲響了“警鐘”。“南大碎屍案”令人震驚,且依舊是“懸案”,被害人家屬多年來備受煎熬。一旦虛構的情節和原型人物有比較大的出入,而這種出入給當事人造成的影響又是負面的,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就可能引發法律糾紛。

根據《民法典》第1024條和1032條,民事主體都享有名譽權和隱私權。影視作品在對真人真事改編時,如果加入一些與事實不符的虛構情節,導致公衆對原型人物的認識、評價出現偏差,甚至朝向不好的方向發展,那麼這種改編可能構成對原型人物名譽權的侵犯。

之前,電影《我不是藥神》爲了增強角色的戲劇性和豐滿度,加入了主角從爲利到爲義的心路轉變歷程,這樣一來,故事的整體可看性確實更高了,卻讓原型陸勇向發行方發出了律師函以維護個人形象。《親愛的》也出現過相同的問題,電影中虛構的向記者下跪以及陪睡的情節引發了原型人物高永俠的不滿,最終只能以導演陳可辛公開致歉了事。

爲此,影視改編爲避免造成社會公衆誤解,劇本創作前期,對於關鍵情節設置,應徵求親屬意見、獲得相關授權。通過溝通,製片方可以瞭解他們對於怎樣的改編最不能容忍,從而通過另外的情節設置避開可能的糾紛。這方面,狂攬35億票房的《消失的他》就做出了很好的示範。該電影上映後,片中李木子一角的原型,“孕婦泰國墜崖案”的當事人王暖暖聲稱,片方三年前就曾找到她獲得了授權,這一舉動既避免了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也得到了網友對這種“人文關懷”的認可。

所以,基於公共事件的影視創作應有“邊界感”,這既是避免日後法律糾紛的有效途徑,也是製片方向多年備受煎熬的被害人親屬表達尊重和善意的方式。如今,主流觀衆羣體樂於在社交平臺發聲,這也導致了關於“如何在真人事蹟中取材”的網絡爭端越來越激烈。創作者應該主動去摸清這些主流受衆的審美特徵,心懷尊重地塑造每一個人物,慎之又慎地打磨每一段劇情,避免部分取材於現實的事件改編傷害到當事人一方的情感,體現溫情與人文關懷。

上游新聞評論員 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