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夜闖學妹香閨 她大喊不要遭壓頭性侵

大生夜闖學妹香閨,她大喊不要遭壓頭性侵。(中時資料庫)

一名就讀屏東某大學的男大生,在凌晨假借詢問課業,直接進入租屋同層學妹房間後,見學妹睡在牀上,竟直接跳上牀環抱女方,壓住對方強迫進行指侵與口交,女方不斷反抗,仍遭強行性侵,男大生逞完獸慾後用衛生紙擦拭體液直接走人,學妹立刻向同學師長泣訴,隨後由同學陪同報警。屏東地院強制性交罪判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就讀屏東某大學的22歲男大生,與學妹在外租屋於同一樓層,於民國108 年3 月18日凌晨2 時41分許,男大生藉詞詢問學妹課業問題,敲門後遂進入學妹未上鎖之上開租屋處房間內,但當時已經就寢的學妹驚見學長闖入,當場要求男大生離開房間,但是男大生卻無視學妹喝止,竟直接側躺在學妹牀上後方,以腿壓學妹雙腿,將雙手從後方用力環抱,導致學妹無法反抗。

但學妹當下不斷掙扎,但男大生仍不顧女方拒絕與反抗,持續撫摸學妹胸部下體,強行進行指侵後,還強壓學妹頭部口交,隨後又繼續性侵得逞。

男大生逞完獸慾後,旋即持拿衛生紙將學妹背上之精液擦去離開房間。學妹受辱後,立刻告訴住在對面同班女同學、男大生的姐姐學校老師,接着由同學陪同報警處理。

學妹警訊時表示,她過去和吳姓學長曾發生過關係事發當下並不想,而且男大生已經知道她有男友,即使她不斷大喊「我不要,不要這樣弄我,我真的很痛」,但對方還是不停手。男大生則否認犯行,辯稱學妹當下沒有抗拒,隔天還傳訊息「贊」給他,但卻無法提供警方簡訊記錄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被男大生爲滿足一己私慾,竟藉故進入告訴人房間內,進行強制性交行爲,罔顧女方對於性自主權決定權,並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但念在男大生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有與女方和解後獲得原諒,也前無犯罪前科紀錄,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