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安眠藥遭拒「扯急診室護理師名牌」 婦罵:你沒醫德

陳女急診室希望醫院開立安眠藥物遭拒,拉扯護理名牌。(圖/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69歲陳姓婦人2016年10月到聯合醫院陽明院區急診室就醫,在急診救護站檢傷完,等待醫師診療時,多次表示希望醫師能開立安眠藥,但因爲病歷資料不符合開藥標準,護理師建議應自行到精神科門診就診,但陳女不肯走,還希望叫救護車協助轉診;院方報警後,陳女拉扯遊姓護理師的名牌,被依違反醫療法送辦。士林地檢署偵結,今將陳女不起訴處分

陳女供稱,當天下午她到醫院急診室就醫,因爲在等候區等了很久都未進到診療室,她便向護理師說如果醫院無法開立安眠藥物,希望能自費營養針或由救護車協助轉診到其他醫院,但都被護理師拒絕,且她那時後要拉遊姓護理師身上的名牌,只是想要知道對方名字而已。

遊姓護理師證稱,陳女搭乘救護師到急診室就醫,但意識清楚、行動能力沒有問題,而陳女被告知應自行到精神科門診就診後,遲遲不肯離去,警衛只好報警處理,當時正在跟到場員警說明狀況,陳女突然情緒激動,大罵「你沒有醫德同理心!」,並咆哮說要看姓名,就伸手準備要拉名牌。

檢方認爲,陳女伸手拉扯名牌之行爲,只是單純想要知道服務護理人員之姓名,或是想要查知姓名後循其他管道投訴,難認有何妨害到油性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主觀意思;且遊姓護理師當時並非在執行醫療業務,而整個過程警衛及員警都在旁目睹,陳女行爲應尚未達到強暴、脅迫他人之程度,不構成刑法之違反醫療法,但是否有違反行政罰,應由行政主管機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