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支持前海、河套區域試點!深圳QFLP試點辦法印發
1月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辦法》(以下簡稱QFLP試點辦法),鼓勵和引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促進深圳市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市場發展。
QFLP試點辦法主要有六方面修訂。
一是優化調整試點名稱及登記備案要求。對照國發〔2023〕11號文件,將QFLP試點中文名稱由“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調整爲“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並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要求,明確規定“試點基金以非公開方式向境內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應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有關要求”。
二是明確支持前海、河套區域試點工作。鼓勵前海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機制,制定面向香港投資者的配套工作指引,實施更高水平、更深層次跨境股權投資便利化試點,聯動發展打造前海深港風投創投集聚區,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創中心建設,優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安排下注冊的私募股權基金獲得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資格;推進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參與QFLP試點工作。
三是明確開展試點基金總量管理。落實銀髮〔2023〕42號文件精神,符合條件的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可在總量內發起設立一支或多支試點基金,靈活調劑單支試點基金規模。
四是進一步拓寬試點基金投資範圍。試點基金投資範圍明確爲“未上市公司股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發行新股、大宗交易、協議轉讓以及可轉換爲普通股的優先股和可轉債、可作爲上市公司原始股東參與配股、不良資產投資、爲所投資企業提供管理諮詢、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業務”,並允許試點基金可採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運作,進而可參與投資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進一步拓寬投資範圍、加大試點吸引力。
五是進一步便利化申請流程。堅持“即申報、即受理、即審覈”,採取“線上+線下”聯合會商機制,原則上自企業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指定平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聯合會商。
六是明確試點基金託管要求。明確要求試點基金應委託取得託管資質的金融機構託管,要求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託管機構每季度結束後 10 個工作日內,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報送資金匯兌、資金投向、投資收益等情況。對於不符合託管業務資質、不滿足託管業務能力要求、託管業務開展不審慎的金融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原則予以公示。
採寫:南都·灣財社智庫研究員 蘇夢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