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明確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管理措施

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0月24日電 (記者宋子節、溫璐)10月23日上午,民政部召開第二場“民政這五年”系列專題新聞發佈會。

隨着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個人網絡求助現象不斷增多,超出了社區、單位等特定範圍,也出現了一些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2016年施行的慈善法未對個人網絡求助作出規定。本次修改慈善法後,明確民政部承擔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指定和監管任務。

對此,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臧寶瑞表示,今年9月5日,民政部、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出臺了《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管理辦法》,明確了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管理措施——

一是明確准入門檻。《辦法》明確了平臺及其運營主體應當符合的一系列條件,比如申請爲指定平臺的,應當實際經營或者開展活動兩年以上;運營主體爲公司的,申請時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辦法》還規定了取消平臺指定的五種情形,並明確了對被取消指定平臺的後續工作要求。

二是明確對捐助資金的監管要求。比如,《辦法》在申請指定條件中明確要求平臺的運營主體與銀行簽訂捐助資金存管協議。要求捐助資金由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專款專用。

三是要求平臺加強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查驗。《辦法》在申請指定條件中明確要求,平臺應當具備查驗通過其發佈的求助信息真實性的能力。要求平臺明確告知求助人、信息發佈人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通過虛構、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救助。要求平臺建立審覈團隊,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查驗,並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10月14日,民政部發布了《關於遴選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公告》,正在接受諮詢和申請。“下一步,民政部將穩妥做好平臺的指定工作,並會同相關部門,堅持一手抓促進、一手抓監管的思路,促進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健康規範發展。”臧寶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