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提案 小孩8歲前最多730天親職假

育嬰假以天計還是以小時計算,攸關勞工權益。圖爲民衆帶着小孩一起出遊。(資料照片)

對於國內育嬰假未來應如何改革?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近日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吳玉琴、洪申翰、範雲等人合作推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希望比照瑞典在孩子8歲前可以申請最多2年、730天的可用「日」或「小時」的「親職假」並與「育嬰留職停薪」合併計算,增加勞工運用彈性,其中前6個月、180天也是比照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就業保險支給月投保薪資6成的津貼。

瑞典的有給親職假達480天,其中390天可領取8成的薪資,剩下的90日則得領取定額補助,而子女滿8歲或上小學一年級前,父母可再請無薪的親職假照顧孩童。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說,比照瑞典推出「親職假」,讓受僱勞工可以選擇按天或小時休假,增加照顧孩子的彈性,也使工作與生活能更加平衡。

劉毓秀說,此次勞動部調查中除了高達7成5勞工認同外,也有近5成的事業單位同意育嬰留職停薪可以按「日」或「小時」,政府應開始着手研議相關的措施。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系副教授王舒芸認爲,從北歐國家的經驗可以發現,彈性的親職假制度設計有助於父親一起投入育兒行列,育兒責任不再是一方的重擔,用「日」或「小時」申請也增加公司人力調度方便,此外,對女性而言彈性申請短時間的親職假返回職場的適應度也會較佳。

育有2寶的鄧小姐,雖然曾經請過育嬰留職停薪,但她認爲如果改成用「日」或「小時」的「親職假」,對工作與生活平衡有很大的幫助,她說,其實也有看到部分未生育的朋友,就是看到生育後的勞工往往難以兼顧工作及家庭、甚至忙到焦頭爛額,因此在工作及生育之間選擇工作,如果能夠新增彈性運用的「親職假」,勢必會對當前的低迷生育率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