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增「有薪彈性親職假」 專家:有疊牀架屋疑慮
民團籲增「有薪彈性親職假」 專家:有疊牀架屋疑慮(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依照現行規定,勞工任職滿6個月,可在家中寶貝滿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少要申請30天,不夠彈性,即便可請7天的家庭照顧假或可向僱主請求調整工時或減少1小時工作時間,但沒有給薪,多個民間團體倡議實施以「小時」爲單位、有給薪的親職假,不過專家、學者擔憂與家庭照顧假重複性高,有疊牀架屋疑慮,建議透過勞工保險代收「親職保險」作爲財源,讓家庭照顧假有薪較合適。
立法院社福環衛委員會13日舉辦公聽會,討論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增訂「有薪彈性親職假」可行性。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舉例,有家長遭遇小兒子患腸病毒,傳染給大兒子,兩人停課近半月,只能硬着頭皮請完特休假,再請事假,腦中不禁浮現乾脆辭職算了的念頭。現行家庭照顧假只有7天且無薪,育嬰留職停薪則只能以月爲單位申請、用到小孩3歲止,現行制度難以因應育兒爸媽的需求。
立法院社福環衛委員會13日舉辦公聽會,討論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增訂「有薪彈性親職假」可行性。(蔡佩珈攝)
她建議,政府應在現行育嬰留停薪制度增訂「有薪彈性親職假」,並將適用年齡延長至8歲、允許勞工以日、小時爲單位使用,分成「預排型」跟「臨時型」,前者允許家長事前排假,並與僱主協商時數,後者則可用在小孩生病、停託、停課,但僱主不得拒絕。
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秘書長徐啓勝則強調,各行業大缺工,尤其臺灣以5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居多,部分企業反映,光要配合勞工特休、減少1小時工時,已造成很大困擾,且已有家庭照顧假因應勞工臨時請假需求,還要再實施有薪彈性親職假,恐怕只能關廠因應,盼政府審慎思考。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召集人簡榮宗則認爲,家庭照顧假與有薪彈性親職假的差別只在於有無薪水,是否讓家庭照顧假有薪即可?否則衍生疊牀架屋的疑慮。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也說,有薪彈性親職假,與現行家庭照顧假、育嬰減少工時高度重疊,如果要變有薪,當然可以檢討,只是不希望遇到問題就想出一個假,結果疊牀架屋。另外,現在育嬰留職停薪是全有全無的設計,建議勞動部參考瑞典以「天數」爲申請單位,甚至可以選擇每日2分之1、4分之1或8分之1的工時,給予更大彈性。
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陳芬苓擔憂,因育嬰申請休假的勞工8成爲女性,代表聘用一位女性員工的潛在成本提高,有薪彈性親職假實施,是否影響企業聘用育齡女性的意願?增加敵視懷孕的現象?
她建議,育嬰留職停薪維持長假,方便企業安排職務代理人,並考慮延長家庭照顧假的期間,其中部分日數改爲有薪或半薪,財源則需要修改《就業保險法》,由勞工保險代收「親職保險」,增加給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