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換了位置換腦袋? 勞動部前官員憶:李應元也曾同意公務員組工會
近日高爾夫球大廠明揚國際釀災,讓外界關注消防員權益,消防員權益促進會則疾呼開放讓消防員組工會、維護自己權益。(報系資料照)
近日高爾夫球大廠明揚國際釀災,讓外界關注消防員權益,消防員權益促進會則疾呼開放讓消防員組工會、維護自己權益,但考試院卻只想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勞動部前技監、全國公務人員前理事長李來希回憶,民進黨在野時曾主張公務員可以組工會,前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更要修正工會法開放公務人員組工會,但後來卻遭考試院卡關,導致無法如願,呼籲民進黨「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公務員籌組工會應該是理所當然」,李來希說,美國、香港、韓國等多國允許公務員、消防員、警察組工會,紐約州警察甚至還可以罷工,法國公務員也可以罷工,但因考試院卡關,讓臺灣公務員組工會之路卡卡,建議可以與教師工會一樣初期以團結權及協商權爲主,至於罷工的爭議權則可以限制,但他認爲,沒有一個執政者希望罷工發生,但社會穩定不能建構在犠牲勞工權益之上
針對考試院擬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強化公務員的團結權及協商權,李來希批評,不如就修正工會法,讓公務員可以組工會,否則現行公協法幾乎都只能提出「建議」,沒有對等協商的可能。
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鑫隆說,公務員組工會當然沒問題,但政府就是僱主心態,擔心一整到晚工會頻頻要求如加薪等權益等,但如我國教師工會爭取的不是薪資,而是制度方面等權益,且組成工會後可以受團結權及協商權保障,而不是如現在一樣政府給公務員的種種好像是施捨一樣。
針對公協法修法擬擴大團結權及協商權,張鑫隆建議,可以直接讓公務員適用工會法或在公協法明定公務員的團結權、協商權及「裁決權」,至少要有這3權才能保障公務員的結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