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污水下水道當廚餘桶 最高罰10萬
苗栗區水資源處理中心是苗栗縣內首座民生污水處理場。(謝明俊攝)
苗栗縣頭份市、竹南鎮、苗栗市及後龍鎮的民生污水下水道工程,陸續建置完成接管使用,縣府將民生污水下水道納入苗栗縣下水道條例管理,日前發現有住戶竟將民生污水下水道當成廚餘桶,把肉渣及油全倒入管道,造成管道嚴重堵塞,縣府提醒用戶不要傾倒廚餘,否則將會處罰1至10萬元。
苗栗縣政府從2010年起興建完成苗栗區、頭份竹南及後龍區水資源處理中心,並埋設民生污水下水道系統,陸續完成用戶接管,將苗栗縣內重要的都會區域納入民生污水下水道範圍,逐漸邁向先進城市之列。
2004年,苗栗縣政府通過苗栗縣下水道管理條例,先期多半是以事業污水爲主要管理對象,隨着苗栗縣內幾個重要都會區民生污水下水道漸次完成,並陸續與用戶完成接管排放,負責下水道業務的水利處,因而將民生污水下水道管理納入條例內,並完成裁罰基準,由於許多住戶不熟悉下水道條例,因此,水利處持續加強宣導住戶正確使用民生污水下水道,避免錯用遭到告發裁罰。
日前水利處就接獲1起陳情案,指稱有用戶將共用污水設施當成廚餘桶,竟將肉渣和廢油全部倒進污水設施中,導致其他用戶排水設施全被堵塞。水利處指出,依照苗栗縣污水下水道管理條例規定,用戶排放下水,超過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不依限期改善,可依條例裁罰1至10萬元。水利處提醒用戶們注意不要亂倒不合格物品進污水下水道內,以免被告發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