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列管違建約4千件 施工中新違建優先排拆

苗栗縣府派員到場拆除。(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頭份市流東里1處建築,遭民衆舉報爲違章建築。(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頭份市流東里1處建築,遭民衆舉辦爲違章建築,縣府獲報前往稽查,屋主遭勒令停工2次仍不從,依法移送法院卻仍持續施工,民衆再次舉報仍持續違法修建與增建,縣府工商發展處28、29日執行強制拆除作業。工商處31日指出,每年違章拆除結案數量約40到50件,該屋主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移送法辦,提醒民衆違建可能觸犯刑責,並遭強制拆除,呼籲民衆修建得申請建築執照才能施工。

苗栗縣府工商處去年11月9日接獲民衆舉報,頭份市流東里1處建築違法修建、增建,縣府11月29日、12月18日依《建築法》連續2次要求屋主勒令停工並補辦手續。

去年12月26日及今年1月2日,縣府再次前往發現仍有施工中情形,因此依《建築法》將屋主移送苗栗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同時因屋主逾期未補辦申請建造執照手續,應執行拆除,未料屋主仍聽不勸,仍持續施工,因此,除再依法函送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拆除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

縣府工商處副處長吳俊賢表示,該屋主去年11月起遭檢舉,縣府多次到場勘查制止,但屋主仍未申請執照,並違法翻修屋頂並更換屋架、增高磚造牆體,經查施工中新違建認定爲違章建築,除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並將列爲優先拆除。

吳俊賢說,苗栗縣從2012年迄今列冊控管的違章建築約有近4000件,平均每年拆除40到50件,目前只要施工中新違建都會優先排拆,提醒民衆無使照老房子翻修時,除應先申請舊有合法房屋認定,且不得違法修建、增建,再次提醒切勿加蓋違建且經勒令停工仍制止不從等藐視公權力之行爲,以免觸犯刑責,並遭強制拆除,既違法又傷財,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