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打京華城容積840%,西華飯店容積飆933%卻好棒棒?

楊劼/資深媒體人

京華城容積率鬧得沸沸揚場,原本單純的都市計劃重新改建成綠建築的商辦大樓,因爲政治惡鬥,曲解容積率,抹黑參與改建的企業、承辦的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和都發局,讓臺北市的都市計劃大倒退,若因此生寒蟬效應,日後臺北市將沒有人敢再從事城市開發創新,臺北市將只剩下「危險、老舊」風貌。臺北市議會調查應秉持程序正義 臺北市議員遊淑慧曾任職郝市府辦公室六年,與前臺北市長郝龍斌情同師徒,此次擔任臺北市議會組成京華城案調查小組召集人,過程中,不斷對外放話,左打柯文哲,右打京華城。照理來說,任何涉及政風行政與法律責任調查的承辦者,應秉持中立客觀態度,遵守程序正義,調查所有證據,還原事實真相,而非在調查過程中高喊打擊被調查人,甚至還未調查結束就對外公開指摘被調查人涉有金流,這種做法,已經可以預見調查的結果。遊淑慧和調查小組成員,如同球員兼裁判,不論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結果如何,都無法讓人信服。

輿論上,已有許多社會賢達建議遊淑慧利益迴避,退出臺北市議會的京華城案調查小組,但遊議員仍然以抽籤抽到爲召集人,拒絕迴避。試想,今天如果定奪生死的法官,爲了個人升遷,抽到大案審理,見到被告是名人,案件又與政敵相關,法官見獵心喜,放話指摘被告殺人,但被告明明沒有殺人,法官就與合議庭成員到處找可以「聯想」被告殺人的證據,做成死刑判決。請問,這樣的法官,不須要審前回避嗎?

郝市府開啓「非都更容積獎勵」 南港輪胎只要遷廠就拿到10%容積獎勵再回到都市計劃容積率問題,全世界對於都市計劃都講求恆定性與一致性,也就是政府在給予總容積或容積獎勵時,要有完整的法令規範,讓民間可以依循遵守,然而,臺北市政府和臺北市議會卻一直怠於修法,因此監察院在今年一月針對京華城案再度糾正臺北市政府及都市發展局。

在臺北市府遲遲不修正法令情況下,官民都沒有依據,郝龍斌市長時代,北市府開啓所謂「非都更容積獎勵」的做法。2010年南港輪胎改建的「非都更容積獎勵」,北市府給足10%容積獎勵,而這10%容獎,南港輪胎只需要一年內「完成遷廠」就可拿到,當時還有士林電機等也都拿到容積獎勵。北市府不平等契約 京華城花費18億認證和87.7億保證金才取得容積獎勵2013年到2017年間,五都完成修法,訂定非都更容積獎勵辦法與總容積上限,僅臺北市府沒有完成修法,仍延用「通案性處理原則」給予容積獎勵。媒體報導,京華城向郝市府不斷陳情,始終沒有下文,直到2020年,京華城才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自提修訂細部計劃」(依都計法規定,民間自提細部計劃後,北市府收案,再送都市計劃委員會審查),報請臺北市都委會審議,北市府依循內政部規定與北市府「通案性原則」,給予京華城20%的「非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但提出附帶條件,要求京華城必須滿足公益性、對價性的原則。

據媒體報導,京華城表示,整個開發案必須花費18億巨資才能做到韌性城市、宜居城市、智慧城市,同時,京華城在取得使照前還須支付北市府87.7億元的保證金,取得使照後二年內若未完成前述三項城市認證,北市府可將87.7億元保證金全數沒收,京華城履行上述條件,才能確保獲得20%的容積獎勵。這是否符合契約公平原則,大家在陽光下說清楚講明白。

▲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提告遊淑慧加重毀謗罪。(圖/記者湯興漢攝)臺北市商三特法定容積率全是560%  京華城容積840% 西華飯店容積飆933%依照都市計劃法規定,全臺北市任何一個商三的建案,容積率都是560%,沒有例外,建蔽率是70%,建案基地必須退縮,再往高處發展,京華城也不例外,法定容積率爲560%,但若爲政治利益,刻意模糊焦點,在京華城捐地30%給北市府之後,竟然說容積率變成392%(70%X560%),可笑至極,建設公司捐地後,剩下的土地蓋房子,容積率當然還是一樣是560%,怎麼可能只要捐地,法定容積率反而變小,這樣還有人敢再捐地蓋房子嗎?正因爲過去的錯誤,監察院和臺北市政府才分別在2016年和2018年皆認定京華城的法定容積爲560%。

在確定法定容積率爲560%之後,依都市計劃法規定,京華城買入容積移轉土地並繳交代金,獲得30%容積移轉,再加上20%容積獎勵(560%X(1+20%+30%)=840%),才獲容積率840%。這個數字對於城市開發案來說,實在不算高,臺北市使用分區商四的土地,法定容積率就達800%,若加上容移或容獎,那就更高了,最近的西華飯店危老改建,容積率高達933%,對比之下,是否也要追究?容積率可以穩定土地供需和平衡城市密度,動輒指稱建案是財團掛勾, 恐怕是臺北市城市發展的最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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