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妝店塑膠袋 明年起須付費
環保署修改塑膠袋納管的草案內容,新增從明年起,民衆到美妝店消費,須自費購買塑膠袋。圖爲民衆提着塑膠袋經過美妝店前。(陳信翰攝)
女生愛去的美妝店不提供免費袋了!環保署修塑膠袋管制法規,將全國7000家美妝店列入「不可免費提供」購物塑膠袋管制對象,未來消費者去寶雅、莎莎SASA、美體小舖等店購物,如需要提袋,每個可能要自費1到2元。
若免費提供 查到就罰
環保署昨第二次預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修正草案版本,把「美妝店」也納入管制對象。去年草案首度預告時,國內塑膠袋管制對象從7類被增加到14類,擴及飲料店、書店文具行、洗衣店、麪包店、資訊設備業、藥局及藥妝店等。這次又在藥局與藥妝店這個類別中,多納入美妝店項目。
爲何新增美妝店?環保署官員指出,因爲消費者去這些林立的美妝店買化妝品、肥皂等,店家多還是會提供塑膠袋,因此研議後將其也納入「塑膠袋付費機制」對象,以減少一次性塑膠袋使用。明年業者如繼續提供免費塑膠提袋,查獲將開罰1200到6000元。
超商塑膠袋 可丟垃圾
其他法規修改部分,這次也擴大塑膠袋管制材質,把被視爲環保的PLA(生物可分解塑膠)也納入,等於以後不管哪類材質的塑膠袋都屬管制之列。還有授權各縣市政府可要求量販店、超市與超商業,提供的塑膠袋須爲可做爲垃圾專用袋的兩用合一袋。
環署官員解釋,PLA提袋納入,是因爲外觀上消費者難以與一般石化材質的塑膠袋做區別,所以不再給豁免權。至於授予地方政府能要求三大通路須提供垃圾專用袋行政權,則是因應已實施或將來要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縣市減塑需要。
環保署指出,未來美妝店只能提供付費塑膠袋,消費者如需要就得自付1到2元購買,兩用袋則視地方政府隨袋費政策,每個5到10元不等。預計明年實施新制後,七大類管制免費塑膠袋對象店家總數會達到10萬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