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詐騙洗錢遭列「告誡戶」 數十萬人帳戶遭無辜凍結
無辜告誡戶有數十萬人,金管會將會盡速會同法務部及警政署檢討救濟程序。(圖/黃世麒攝)
無辜告誡戶有解了!立法委員黃珊珊19日指出,近來收到愈來愈多「告誡戶」冤案陳情,金管會應研議三方詐騙案件類型的告誡戶救濟制度,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金管會將會盡速會同法務部及警政署檢討救濟程序。
洗錢防制法修正後,針對有交付帳號、密碼、存摺、印章的人頭帳戶民衆,會被處以告誡處分,並限制告誡戶在5年內不得使用金融服務部分功能。
黃珊珊指出,這個本來立意良善的政策,卻會造成有人並沒有交出帳密,卻被詐團害到被列爲告誡戶,會因救濟制度不完善,帳戶永無解凍之日。
黃珊珊舉例,現在三方詐騙類型的詐欺猖獗,很多詐騙集團會向網路賣家下單購物,再透過假買賣詐騙第三人,要求匯款至網路賣家帳戶,欺騙網路賣家是拜託友人匯款,導致網路賣家被第三人指恐爲詐騙共犯。
黃珊珊認爲,可以理解警察機關爲求謹慎,在移送刑事案件給地檢署時,只要有人頭帳戶疑慮,就會先開立告誡行政處分。但現在很多遭三方詐騙的網路賣家,在等待檢方曠日廢時的調查後,可能在半年後收到不起訴書釐清無犯罪事實,卻因爲已超過30日可以訴願的時效,解除告誡處分困難重重。
目前,告誡戶只有原處分的警察機關可以解除。黃珊珊表示,很多警察機關收到不起訴書時,往往非常謹慎,不敢完全確認告誡戶真的沒有詐騙疑慮,這些冤案只能不斷向金管會、金融機構及立法委員們陳情,勞民傷財。
黃珊珊要求金管會應該參考「解除警示帳戶」的救濟程序,儘速法務部、警政署溝通一套確認機制,如果已收到不起訴書確認無犯罪事實就應該取消告誡,避免冤案不斷增加。
彭金隆承諾,目前告誡戶多達幾十萬,確實可能有部分是冤案,會盡速與法務部協調,可研議將告誡戶做等級區分等方式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