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關燈被要求報告」中士持鐵錘砸長官頭4下 賠12萬獲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小杰(化名)曾是海軍新兵訓練中心中士兼教育班長,去年9月間因爲沒有按照規定關燈,被長官要求當面報告,一時理智斷線,竟持鐵錘擊打長官頭部;不過,事後長官幫忙求情,表示小杰平時表現優秀,應該是當時心理壓力較大才會失控。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考量到小杰已經賠償12萬元達成調解,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小杰一時情緒失控,竟持鐵錘攻擊長官。(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杰去年9月間因爲沒有依照規定關燈,被長官要求當面報告,竟在收到訊息通知之後,跑到文書室拿取鐵錘,接着前往1樓樓梯口旁邊的安全士官桌,持鐵錘朝長官臉部揮打1下,見對方倒地之後,又上前抓住頭髮以鐵錘擊打頭部後方3下,直到輔導長見狀上前制止,他才停手。
該名長官經同袍協助送醫治療,確認受有腦部鈍傷、頭皮2處撕裂傷共約8公分、手部擦傷等傷害,其中頭皮撕裂傷一共縫了9針。這起案件被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報告給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小杰到案之後坦承全部犯行。受傷的長官則在接受偵查時幫忙求情,他表示,小杰平時表現優秀,做事態度認真,是很棒的幹部,幾乎找不到缺點,兩人私下相處情形也很融洽,但他管理比較嚴格,加上案發當時小杰要辦全部的伙食,又接了一批新兵,心理壓力比較大,纔會情緒失控。
橋頭地院法官認爲,小杰僅因細故就持鐵錘打傷長官,危害軍紀、損及部隊團結,更破壞部隊長官的領導威信,但考量到他過去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也與受害長官達成調解,賠償12萬元完畢,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對長官施強暴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另外還要提供18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