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住戶沒關門在廚房忙 色保全入侵熊抱襲胸!賠50萬獲緩刑
▲桃園某社區保全於去年間某日傍晚,見女住戶進屋後未關大門,入侵後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某社區鍾姓保全於去年某日傍晚,見女子進屋後未關大門,竟尾隨推開大門後入侵民宅屋內,違反女子意願下雙手自後熊抱,再以雙腳抵住女子雙腳使其無法離開,再徒手撫摸胸部強制猥褻得逞,女子嚇得大喊後,鍾姓保全才趕緊逃離;桃園地院審理時,鍾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賠償50萬元,法官審結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鍾姓男子在桃園市龜山區擔任保全工作,去年某日下午5時20分許,見社區成年女子進入屋內後大門未關,竟尾隨徒手開啓住宅大門侵入屋內,見女子在廚房背對他,以違反其意願下自其後方以雙手強行熊抱,並撫摸其胸部強制猥褻得逞,還以雙腳抵住女子雙腳使其無法自由離去,女子嚇得大叫,鍾姓保全才倉皇逃離現場,案經女子向龜山警分局報案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鍾男坦承犯行不諱,被害女子指證並以手繪現場圖、現場監視器影像擷圖、桃園市警局受理性侵害案件通報表、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等佐證,足認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案發時擔任社區保全,本應克盡己職維護住戶人身安全與居住安寧,竟爲逞一己私慾,利用服務社區機會,違反女子意願,侵入住宅強制猥褻之犯行,侵害女子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其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惟念被告坦承犯行,考量被告經診斷罹有精神疾患,已與被害女子成立和解賠償50萬元,並取得其原諒同意給予緩刑之意見。
法官審結,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女子達成和解,歷經審理程序,當已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參酌告訴代理人請求給予被告緩刑之意見,審結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