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i/令人目眩的日本輕減稅率

▲2017年4月起日本外食要繳10%消費稅。(圖/小虎食夢網)作者/Mayi(香港部落客)剛剛到東京定居時,衣食住行都要重新調整適應,不過最難適應的是什麼呢?就是丟垃圾。以爲是可燃的原來是不可燃;以爲是塑膠原來是可回收;大型垃圾不能丟在垃圾房,要到便利店或市役所買一張「大型垃圾券」,其實是貼紙,貼在垃圾上待垃圾車來纔可丟。剛剛看到朝日新聞的一段報道,便知道除了垃圾分類之外,又多了一樣政策要適應,就是「軽減稅率」(けいげんぜいりつ)。

早在2013年10月1日,日本內閣決議,由2014年4月1日起提高消費稅由5%提高到8%。不過8%原來是給日本國民適應的一個過渡稅率,在2015年10月把銷售稅提高到10%纔是終極目標。2014年4月1日全國加稅到8%之後,即時反應是2014年7月的整體家庭開支按年跌5.9%,加稅使日本國內經濟復甦放緩。於是,同年11月18日安倍晉三在記者會上表明,原定2015年10月把消費稅增加至10%的措施,將會延遲一年半才實行,即是到了2017年4月1日,日本全國便會把消費稅由8%提高至10%。▼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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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加稅始終對民生有影響,於是安倍也提出「軽減稅率」:凡是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都可豁免增加至標準銷售稅稅率10%,繼續維持在8%的水平。那有什麼東西是「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呢?食物必定是其中一項吧。日本現時的執政聯盟,即是自民黨公明黨已經在黨內就輕減稅率的範圍作出討論,他們已決定食物之中,酒和外食(がいしょく,意思是「出外用膳」)是不包括在內的。那到底「外食」的定義是什麼?

政府與執政聯盟以食品衛生法(しょくひんえいせいほう、昭和22年法律第233號)來界定「外食」。食品衛生法下定義的飲食店,必須有符合法例規定的設備來招待客人、提供餐飲服務市民在那些飲食店消費的話就是「外食」,不在輕減稅率的範圍內。根據這個標準,牛丼店、漢堡包店的「テイクアウト」(Take out,自攜)、蕎麥麪店的「出前」(でまえ,外賣)、薄餅店的「宅配」(たくはい,送貨到府上)都不屬於「在飲食店內提供餐飲服務」,所以不算是外食,消費稅將維持在8%。

如果我是窮苦學生、孤家寡人,在鬆屋吃個很頹的咖哩飯,不算是外食吧?都沒有什麼「餐飲服務」……各位窮苦學生和孤家寡人,不好意思,雖然鬆屋、吉野家還有各大商場的food court之類都沒有侍應招待,但因爲鬆屋、吉野家、food court都屬食品衛生法下定義的飲食店,所以在店內吃的話,還是要交10%消費稅的。

明明吃的都一樣卻不忿在店內吃會貴了2%的話,不如到便利店(コンビニ店)買一個蕎麥麪和沙律在店內吃。便利店不屬飲食店,在店內飲食也不算是「外食」吧?如果你在便利店買的食物本來就是可帶回家的便當、𩠌菜之類,就算在便利店的「イートイン 」コーナー(Eat in Corner)用餐,也屬輕減稅率範圍。不過如果你在便利店買的食物是以Eat in爲前提的話,即是由買的一刻已知那食物不是/不能外賣的,就屬於「外食」,需要課稅10%了。

零食也是食物。那小朋友最喜歡的附帶玩具的零食,又應該交8%還是10%?如果能判斷食物是商品的「主要部分」,就屬於輕減稅率範圍。

除了食物,政府與執政聯盟把報紙也納入輕減稅率範圍,不過在不同地方買又有不同稅率。首先,「報紙」的定義是「有定期訂閱契約,訂閱每一日或隔日發行的報紙」。如果有訂閱報紙,有人每天送報到府上的話,那隻要交8%消費稅;不過同樣是報紙,如果在車站、便利店買,便要交10%消費稅。那書、雜誌又屬於輕減稅率範圍嗎?執政聯盟說,他們還在考慮中。

2017年4月以後,一個家庭主婦(即是我),除了要記得垃圾怎分類、哪一天回收那一種垃圾之外,還要記得什麼食物/怎樣吃/在哪裡吃/在哪裡買才屬於輕減稅率範圍呢。●Mayi,道地香港女生,先生爲日本人,住過日本、英國、香港,育有一對子女,現爲全職家庭主婦、兼職教書。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畢業後獲獎學金到英國University Of Sussex修讀語言學碩士,曾留學日本東京學藝大學及慶應義塾大學,學習日語。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見「Dream a little dream of Mayi」網誌「Mayi粉絲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