懋興公司空污違法 宜蘭縣府勒令污染源設備立即停工
▲▼被宜蘭環保局勒令停工的懋興公司2樓新增未覈准的污染源設備。(圖/記者遊芳男翻攝,下同)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針對五結鄉利澤國中小附近民衆近期頻繁陳情異味等污染情事,宜蘭環保局於近日查獲利澤工業區內的懋興企業有限公司,其生產製程新增污染源設備,是未經該局審覈通過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申請而逕行操作相關新增設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令該公司新增污染源設備部分立即停工。
環保局表示,懋興公司先前舊名爲坐落於礁溪鄉淇武蘭路的新興海產行,當時相關製程異味已迭遭附近民衆陳情,經統計2013年至2016年民衆陳情件數共計44件次,該公司主要從事櫻花蝦烘乾及冷藏等相關作業,且當時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該局查獲後,2017年該公司遷移至利澤工業區。
經遷移至利澤工業區後更名爲懋興公司,從事漁產品製造作業,2017年向該局申請並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後續亦新增製程污染源設備,並開始陸續遭附近民衆陳情異味污染,經統計本2018年度民衆陳情件數共計19件次。
該局更於13日查獲懋興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申請覈准,卻逕行操作相關新增設備,且稽查當時詢問公司負責人是否有開啓相關廢氣水洗設備,負責人表示均有開啓,後續會同至頂樓查看後,發現防制設備有抽風卻未開啓水洗設備,導致製程異味廢氣直接排放至大氣中,且後續水洗設備亦無法開啓。
環保局說,懋興先未經申請許可同意而使用污染設備,後亦未抱持企業責任啓用相關防制水洗設備,且面對稽查員詢問仍飾詞狡辯,異味污染周遭環境惡行重大,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令懋興新增污染源設備部分立即停工。
未來若懋興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審覈通過仍逕行操作相關新增設備,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由該侷限制使用相關污染源設備。
環保局指出,領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業者,應將防制設備視爲生產製程重要的一環,確實保養維護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及相關監測設施,並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若製程有異動應提前向該局申請許可異動或變更,審覈通過後始能進行操作,切勿心存僥倖而違反法令規定,一旦查獲違法事證,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最高處罰鍰新臺幣2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