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市場好多步 內政部:完整實價登錄7/1上路
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新制三法,將於7月1日施行,內政部今表示,新制有5大變革,分別是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須備查且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禁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預料此舉有機會稍微趨緩投機炒作。
全臺房價在過去一年曆經大幅度上揚,蔡政府爲舒緩民怨,於年初做出對應的實價登錄新制,修法經三讀後,行政院已覈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內政部指出,此次新制共有5大重點,第一是地號、門牌完整揭露,一改目前只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未來將改爲提供民衆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
內政部表示,第二項重點式預售屋銷售前備查、成交後即時申報,要求預售屋銷售前,應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籤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
內政部說,第三項重點爲增訂機關查覈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讓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可由內政部向稅捐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文件。
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可按戶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且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更可加重按次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
此外,內政部說,新制也將建案的紅單交易納管,要求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而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給第三人,違反規定將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最後,內政部表示,7月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將納管,若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呼籲業者推案銷售前,應特別檢視契約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以免受罰。
內政部強調,爲配合新制施行,修法後即與相關公會及地方政府討論,相關配套法案及申請書表均已公告修正,並完成開發「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業者只要使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就能網路申報,目前正進行最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