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20年住院險才知非終身型 保戶嚇壞了怨業務員亂賣

▲終身型與定期型的保費計算有所差異民衆購買前要多加了解保障時間範圍。(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民衆不管是爲自己還是幫父母保險,都要留意險種是終身型還是定期型之外,也要多加註意承保的年齡規定是否有70歲門檻限制,免得以爲買的保單都可保證續保身故纔會終止。

有一位保戶在20多年前以自己爲要保人,爲父母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健康住院保險附約」及「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投保時保險公司業務員只有交付三折式保單,沒有替保戶檢視保單內容,導致保戶一直認爲當時所投保的保險契約,包括主約的壽險及附約都是終身型。

直到日前滿20年時,業務員告知附約需繼續繳費纔有效,保戶才得知這2個附約並不是終身型。

保戶認爲當年業務員沒有明確告知附約並非終身約,而且從所拿到的保單內容來看,保單名稱沒有明顯載明爲定期約的文字,也沒有載明只能投保到70歲,因此主張應該將這2個附約視爲終身型契約,保險期間爲終身。

壽險公司則表示,依保戶投保的「健康住院保險附約」契約條款約定,主契約週年日時,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或配偶超過70歲,或子女年齡超過23歲時,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終止,而「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的契約條款中也有相同的約定。

依前述條款約定,附約於被保險人(即保戶的父母)的保險年齡超過70歲終止。而由於投保本附約之保戶同受附約條款的拘束,基於秉持對全體保戶之公平合理性,故無法依保戶的請求辦理,只能請保戶繳保險費才能讓2個附約型保險發揮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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