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偷裝針孔…大姑錄到「弟媳激戰小王」!人夫頭頂炸綠還要賠錢
▲人夫懷疑妻子與其他男人搞曖昧,請擔任房仲的姊姊在屋內裝設針孔。(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新北市一名人夫拜託擔任房仲的姊姊賣房,因懷疑妻子利用要賣的空屋與他人出軌,便偷偷拜託姊姊在屋內裝設針孔,果真錄到妻子與另名男子在屋內發生性行爲。事後妻子認爲隱私權遭侵害氣炸提告,法院日前判人夫與其姊應連帶賠償人妻15萬元,可上訴。
人妻主張,她將房屋委託給房屋仲介公司銷售,由大姑負責套房銷售事宜,因此有套房磁扣、鑰匙,沒想到大姑2018年1月20日竟然受到丈夫的指示,偷偷在套房內流理臺廚具上方的天花板與照明飾板之間安裝針孔攝影機,竊錄她在屋內的行爲,嚴重侵害隱私權,她決定向丈夫、大姑提告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另外,也向房屋仲介公司、大姑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人夫與大姑不否認有裝錄影機,但辯稱,當時房屋委託銷售期間是空屋狀態,2人卻接獲其他銷售告知有人使用套房,他們是爲了要看誰使用套房,纔會在屋內安裝錄影機,就算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隱私權,求償金額也太高,且透過錄影內容可知,人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爲,人夫所受的心理難堪、痛苦肯定超過人妻,雙方和解後也已經銷燬錄影內容。
房屋仲介公司則稱,2016年受到人妻的委託銷售房屋,公司便交由大姑負責,安裝錄影機的行爲是大姑與人夫私下進行,公司全然不知,強調公司對受僱人員的任用及監督都已經盡了相當注意,且大姑裝設時相當保密小心,就算公司加以注意仍無法避免。
▲人夫姊姊在屋內裝設針孔攝影機,錄到弟媳激戰小王。(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經新北地方法院調查,人夫、大姑在刑事訴訟部分,被依共同犯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人夫曾稱,姊姊的同事帶看套房時,曾遇過自稱是屋主的女人及一名男子在套房內,「當時我婚姻確實感覺有點不一樣,所以懷疑妻子及不明人士有使用過套房」;大姑也坦承,同業間相傳人妻與一名謝姓男子常常同進同出套房社區,自己也目擊過,才懷疑2人會在套房內活動,跟弟弟討論過後,遂進入套房內裝設針孔攝影機。
法院認爲,上述事證足以證明姊弟倆是因爲懷疑人妻與他人有曖昧關係,纔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偷裝針孔,窺視人妻在套房內的活動,就算夫妻雙方有忠貞義務,但配偶一方也不能全盤監控對方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不能以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的藉口來窺視、竊聽,認爲兩人侵害到人妻的隱私權,應連帶賠償人妻15萬元;至於房屋仲介公司則是沒有提出證明自己選任、監督大姑職務的執行已盡到相當的注意,判公司與大姑也應連帶賠償人妻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