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走秘密通道北檢不知? 黃謀信:只負責通知
▲總統馬英九走密道前往應訊地點,臺北地檢署4日表示,他們只依法傳訊證人與被告,至於如何到應訊地點,是屬於個人問題,不在負責管轄內。(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外界質疑爲何總統馬英九可以從總統府走密道前往北檢應訊,臺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4日表示,地點是檢方決定依法發出傳票,馬總統也同意,至於怎麼來,他們不知道。
黃謀信表示,讓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檢察總長黃世銘、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等4人分別在3個不同地點分開訊問,是基於維安考量,至於他們如何到指定地應訊,檢方沒有多問;並強調,3個應訊地點都是由檢方決定,承辦的檢察官只是依法傳喚,只管被告、證人準時到庭應訊,受訊人是屬於人身自由狀態下,如何到地檢署是個人的問題。
北檢偵辦黃世銘泄密案,3日晚間7點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到北檢應訊;馬總統則在晚間8點以證人身分到北檢第4辦公室應訊;同時間羅智強前往北檢作證,江宜樺則在晚間8點30分前往北檢第3辦公室作證。檢調人員問完就請他們各自回去。
法界人士指出,總統及閣揆有隨扈及維安人員保護,因此他們前往地檢署應訊,相關動線應是維安人員機動處理,「檢方只管人到了沒,沒管怎麼到」。
檢方表示,曾考量就訊馬總統,但依據大法官釋憲627號解釋,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亦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爲證人的義務,惟以他人爲被告的刑事程序,刑事偵查機關以總統爲證人時,應該用民事訴訟法第304條:「元首爲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的規定,表示對國家元首的尊敬。
最後北檢和總統府溝通後,馬總統表達願意到庭作證,因此檢方於3日晚間進行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