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玲夫婦、蔡鎮宇列洗錢被告
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杜麗莊夫婦,疑涉協助扁家藏匿七億四千萬,且將五億四千萬匯香港再轉匯瑞士威格林銀行;另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疑無償提供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供扁家藏匿資金,時間長達五年,扁案初期一度向檢方隱匿。特偵組已將馬、杜、蔡三人列爲洗錢罪被告,最快本週傳喚馬志玲說明。
另蔡鎮宇、杜麗莊兩人,檢方已依被告身分傳喚兩人到案說明。
據瞭解,蔡鎮宇證稱,九十五年六月,扁曾找他進官邸,當面請他協助處理扁家在國泰世華八億元現金,遭他拒絕。蔡鎮宇的證詞,是一審認定扁知悉、參與海外洗錢的重要證據之一。
檢方調查,吳淑珍在九十一年,是租用交通銀行等銀行保管箱存放扁家資金,租金由國務機要費支付。
但由於官邸及交銀等保管箱已無法藏放扁家龐大資金,吳淑珍自九十二年五月間起,改以兄嫂陳俊英名義在國泰世華銀行租用保管室,再將交銀、官邸內現金搬進存放。
檢:蔡無償提供保管室給扁家五年
九十五年六月,扁珍因女婿趙建銘涉及臺開案遭羈押,擔心藏匿在國泰世華八億現金遭查獲,扁先請幕僚林德訓向蔡鎮宇請求處理資金搬移藏匿事宜,遭蔡拒絕。不久,扁再找蔡進官邸,親自請蔡協助,仍遭拒絕。九十五年六月廿日,吳淑珍商請杜麗萍、吳景茂及陳俊英等人,自國泰世華保管室搬走七億四千萬。
檢方認爲,蔡鎮宇自九十二年起提供保管室給扁家使用,雖然扁家在九十五年六月將錢搬走,但保管室卻一直保留至九十六年才結束,提供扁家使用時間長達五年。而銀行保管室每年一百多萬元的租金,也由蔡鎮宇墊付,等於是無償提供扁家五年。
去年九月廿五日,特偵組針對扁案展開大搜索。檢方曾赴國泰世華銀行搜索,搜索票上記載搜索地點爲「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七號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地下室以蔡鎮宇名義租用之尊貴理財中心編號第D01號頂級保險室」。但當時銀行否認此事,讓檢方無功而返,檢方懷疑,蔡鎮宇事後隱匿此事。
由於國泰與世華銀行,於九十二年十月廿七日合併,是在蔡鎮宇無償提供扁家保管室的五年期間內,兩件事是否有關連?已成檢方急欲釐清的疑點。
杜麗萍搬七.四億馬志玲夫婦也在場
另檢方發現,杜麗萍等人將扁家七億四千萬元搬至元大馬家的元大花園廣場藏匿,當時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在場,也知悉此事。
事後,吳淑珍以投資名義,要求元大馬維建匯往海外購買債券,馬家即提供香港的相關企業,將一千萬美金、二億四千萬臺幣兩筆資金匯往香港,從事投資。不久馬家又在吳淑珍要求下,將錢匯往瑞士威格林銀行,以「阿拉瓦」公司從事投資,藏匿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