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刀砍殺情敵還放火毀屍 「比殺警察更兇殘」檢求處死刑
亂刀殺情敵還燒死他,被告出庭下跪磕頭道歉。(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洪振凱不滿胡姓女友分手後與葉姓同事交往,2021年12月29日凌晨持刀刺殺葉男後,還放火燒死對方。臺南地院11日開庭辯論時,洪男否認故意殺人,還當庭下跪磕頭道歉;但檢方則認爲,洪男比殺警案被告的手法更兇殘,且犯後無悔意,無教化可能性,請求法官判處死刑。
庭訊時,洪男表示,拿刀子是要防身,找死者只是想好好將話講完,並沒有殺人犯意。至於爲何刺1刀後,又再刺6刀?他則辯稱,當時只知刺了1刀,但因對方戴安全帽,不知道有沒有刺到。
洪男的辯護律師也認爲,如果被告有殺人犯意,直接上前殺死者就好,爲何要起爭執後又扭打?再者,勘驗死者所受的刀傷,只有3刀比較深,其它刀傷應是正當防衛所致;至於放火燒死者只是臨時起意,目的是「毀損屍體」。
死者母親聞言當庭大吼,「胡說!你明明就是要讓他死」;還說「案子發生後,我們兩老已經精神錯亂,我永遠不可能再聽到他叫我一聲媽媽了」,並要求「法官大人替我們作主,要判他死刑,這種人不能讓他出來。」死者父親也憤恨表示,「我兒子很孝順,兇手很惡質,一定要判他死刑。」
檢方認爲,洪男犯罪造成的傷害,對死者家屬相當巨大,活活的人被放火燒死,那是有多麼痛苦的事;並強調,洪男「比殺警案的兇手,行兇手法更爲兇殘,毫無教化的可能性」,當庭請求判處死刑。
庭訊結束前,洪男除痛哭說,「我真的很後悔,我知道我犯的錯無法彌補,我自己有一個小孩,我知道失去孩子,父母會很痛苦,我只能道歉,我沒有辦法!」還當庭下跪向死者家屬磕頭道歉,洪男的母親也跟着一起下跪磕頭,並哭着道歉說「我不會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