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途中被強制消費 消保委助力退貨退款
原標題:旅遊途中被強制消費 消保委助力退貨退款
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在旅遊中,你是否遇到過旅行社擅自改變行程、變相強迫購物、誘導高價消費等行爲?近日,上海市閔行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到消費者徐女士投訴,稱其父親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時,被導遊拉到當地的一個家紡工廠,高價購買了與描述不符的商品。經閔行區消保委溝通調解,旅行社爲其辦理了退貨退款手續。
徐女士介紹說,其父親報了一趟由旅行社組織的去往江蘇南通的旅遊,合同由同事代簽。到了南通以後,其父親被導遊拉到當地的一個家紡工廠一共消費了5800元。但合同中不包含去該工廠消費這一行程,旅行社擅自將老人拉到該工廠並使其購買與描述不符的商品,徐女士不認可這種行爲,要求旅行社退貨退款。
在接到徐女士的投訴後,閔行區消保委立即與旅行社進行了溝通。根據《旅遊法》的規定,旅行社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或經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爲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
閔行區消保委指出,旅行社在未徵得遊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其帶到工廠購物,已經違反了《旅遊法》相關規定,應當立即規範自身經營行爲,並按照《旅遊法》的規定儘快爲消費者處理退貨事宜。經過溝通,旅行社表示將立即爲徐女士的父親辦理退貨退款手續。
閔行區消保委認爲,旅行社應當誠信守法經營,嚴格遵守《旅遊法》的規,嚴格按照旅遊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通過打造高品質旅遊服務來提升自身競爭力,確保廣大遊客食之放心、購之舒心、遊之安心。
閔行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特別是老年消費者,要選擇有資質的旅行社,不要盲目追求“低價遊”;行程中對於導遊的勸導、商家的宣傳和口頭承諾,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考慮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儘量避免衝動消費和過度購物;要保存好旅遊合同、旅遊發票、購物憑證、景點門票及各種消費單據,提前做好防範,以便事後維權。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