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十三KTV槍擊案陳勇志殺2死2傷 無期徒刑定讞
▲綽號「酒店殺手」的陳勇志犯下多起槍擊案,再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槍擊要犯陳勇志,1998年犯下臺南路易十三KTV槍擊案,造成2死2傷,一審到更二審間,4度將他判處死刑,直到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0日採信更三審見解,駁回上訴,判陳勇志無期徒刑定讞。身揹4條人命的陳勇志,先前已經2度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此爲第3度無期徒刑定讞。
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的陳勇志,在1997年底的4個月內,先後犯下「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案、「普羅酒店」槍擊案及臺南市「路易十三KTV」槍擊案,共揹負4條人命。1997年12月,他在臺中金錢豹酒店與服務人員發生口角後,持槍向酒店櫃檯掃射,致躲在沙發後的曾姓酒店小姐中流彈身亡。隔年3月12日,陳於臺南路易十三KTV替被毆友人出氣,持槍掃射,造成2死2重傷。同年4月28日,陳於臺中普羅酒店帶4名同夥持烏茲衝鋒槍掃射147槍,致酒店陳姓女經理死亡。陳勇志因此被道上兄弟稱爲「酒店殺手」。
此外,陳勇志還犯下多起槍擊、擄人勒贖案件,遭通報爲十大槍擊要犯,他爲了躲避追緝,1999年潛逃到大陸地區,但2009年仍以在大陸遙控的方式,在臺灣犯下2起恐嚇取財案件。直到2010年纔在深圳自家中落網,被遣返回臺。
法院審理他犯下的多起案件,其中「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案與「普羅酒店」槍擊案均已判決定讞,陳勇志均獲判無期徒刑。這次最高法院審理的部分,是臺南市「路易十三KTV」槍擊案,當時假釋中的陳勇志只因爲同行友人與到店消費的王姓男子有債務糾紛,大打出手,陳勇志不滿,持制式手槍連續朝對方4人連開8槍,造成2死2傷。
一審到更二審,4度將陳勇志判處死刑,但臺中高分院今年初的更三審,則改認定他「未達犯罪情節最重大」、「有再教化可能」,因此更三審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