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證實 向華強父子均申請「依親居留」:依法審查中
▲向華強、陳嵐、郭碧婷、向佐先前共同出席活動,其中郭碧婷日前順利回臺產女,一家人均陪同,婆婆陳嵐更豪送北京、信義區豪宅。(圖/記者林敬旻攝)
香港娛樂大亨向華強今傳向移民署申請「依親移民來臺」,其親中背景受到關注。對此,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24日下午證實,向華強父子確已在近日於臺灣停留期間,提出「依親居留」申請,現正由移民主管機關作業當中。
至於《ETtoday新聞雲》記者追問,向華強與臺籍妻子陳嵐,均曾力挺《港版國安法》,親中立場明顯,政府要如何審查?邱垂正僅迴應稱,「目前正由主管機關依法審查當中,謝謝。」他後續補充,社會對該案的關心,政府都有注意到,陸委會會尊重主管機關依權責進行審覈。
邱垂正指出,今年9月初,向華強、向佐父子以商務履約方式,申請入境來臺,可在臺灣停留3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三個月。邱垂正說,據瞭解,兩人在停留臺灣期間,向移民署提交依親居留申請,目前正由主管機關依法審查中。
值得注意的是,向華強之子、藝人郭碧婷丈夫向佐,有具中共統戰背景的「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身分,亦引發其申請居留,可能違反《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的疑慮。邱垂正說,對於曾任中共黨政軍的人士,聯審單位應會本於權責,進行必要的審覈。
他補充,政府今年也已修正,對港人申請來臺居留、定居的特殊個案、有中共黨政軍背景者,涉及許可辦法第22、30條的部分,有關部會採聯審會制度加以審查,拉高審查層級。
按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移民署說明,一般港澳人士可藉由依親、投資、專業這三種方式來臺申請居留及入籍。
以向華強父子申請之「依親入籍」方式,就是直系親屬(包含配偶)有臺灣身分證,可以依規定申請依親入籍臺灣,申請取得居留權。在取得居留權以後,只要在臺灣連續居住滿1年335天,又或者居住滿2年,每年居住日滿270天,就可以申請在臺定居,進一步取得臺灣身分證,完成所謂的移民臺灣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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