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陸民衆在臺依親、長居等 可受僱爲臨時人員
爲彰顯重視中國大陸配偶工作權益之保障及落實生活從寬之政策,陸委會2日指出,經多次徵詢及綜整相關機關意見,在今年10月27日發佈函釋,凡中國大陸人民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已設有戶籍(即取得身分證)者,皆可受僱於各機關(構)、學校擔任臨時人員,本會並已積極透過各類管道向相關機關、地方政府、民間團體進行相關宣導。
陸委會表示,各機關(構)、學校的臨時人員,是指不適用公務人員法規,以人事費以外經費自行進用的臨時性、短期性人員,業務也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例如各機關(構)、公營事業單位或學校以臨時人員規範及程序進用之廚工、停車收費員、看護員、照顧服務員、清掃人員及作業員等。
陸委會說,倘若對所應聘職務是否屬該類臨時人員仍有疑問,可直接洽詢招募機關(構)或公營事業單位的人事部門協助確定。
同時,陸委會後續亦將秉持審慎穩健的態度,持續推動有利兩岸民衆交流往來的政策,並配合時空環境需要持續檢視相關法令,以保障中國大陸配偶之權益及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