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網路沙皇」魯煒受賄1.4億 判有期徒刑14年+1300萬罰金
有大陸「網路沙皇」之稱的中共中央宣傳部前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前主任魯煒,去(2018)年7月底因受賄3200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約1.4億元)遭起訴。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公開宣判受賄一案,對魯煒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開罰300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1377萬元)。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新華社》報導,經過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魯煒利用多個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路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各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約新臺幣約1.4億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魯煒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龐大,應依法懲處。鑑於魯煒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魯煒曾在懺悔書手稿中寫道,「我在政治上、經濟上、工作上、生活上,都犯下了嚴重的不可饒恕的錯誤,嚴重喪失了一名共產黨員基本的黨性原則和操守底線……我嚴重違反六大紀律,『七個有之』條條都犯,自己犯錯之多、之深、之惡劣,給黨的事業帶來巨大傷害,給黨的形象抹了黑,辜負了組織30年的教育培養。我感到了痛,深及肺腑;我充滿了愧,無地自容;我無限地悔,肝腸寸斷。我誠懇地向組織認錯,悔錯,改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