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5程序違法 籲撤中天不換照處分

中天遭關臺提出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首次開庭,中天律師強調,NCC審查換照聽證會程序違法,侵害言論自由,請求法官撤銷不予換照處分。圖爲NCC換髮中天執照聽證會時,不少支持中天的民衆到場聲援。(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11月不準中天新聞臺換照,導致之後中天新聞無法在有線電視播出,中天提出行政訴訟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首次開庭,中天律師強調,NCC審查換照的聽證會等程序違法,侵害了言論自由,中天換照涉及新聞自由,政府機關不能決定人民看什麼樣的新聞資訊,應由收視戶決定,請求法官撤銷不予換照的處分。

看什麼新聞 由人民決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由受命法官蘇嫊娟進行準備程序,她說本案是因NCC不準換照,應先說明理由。NCC律師當庭表示,因爲中天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失靈,未能維護新聞專業等5項理由,纔會在換照審查及聽證會後,否決給予中天換照。

但中天律師劉昌坪隨即反擊,指NCC有5項程序違法,首先是用突襲性方式,在20天前通知聽證會,但真正給予中天準備的時間只有10天,且聽證會沒有「預備聽證」程序,事後也拒絕再開聽證會,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原則換髮 對中天卻改標準

劉昌坪律師說,NCC單方面找了7個鑑定人,但如何選任鑑定人,NCC拒絕中天的閱卷,中天無法得知鑑定人的相關資料及意見,導致當事人武器不平等,且聽證程序主持人也不讓中天對鑑定人發問,相關程序明顯違法。

劉昌坪表示,NCC審查中天撤照的過程中,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這些違法瑕疵無從補正,故NCC不予換照的原處分應撤銷。此外,中天電視不是無線衛星頻道,沒有資源稀少問題,且人民有知的權利,換照與否只須形式審查,NCC不能侵害新聞自由。

劉昌坪解釋,NCC以往對於換照都採取形式審查的標準,也曾多次決議,例如2006年對東森S臺就採取「原則換髮」的方式來進行形式審查。不料,去年對中天的審查卻採取嚴格的標準。

先射箭再畫靶 具針對性

中天律師方伯勳也向法官表示,7位NCC委員對於換照審查的評分表,及先前NCC對中天新聞25件裁罰案件的諮詢會議意見,竟被NCC認定爲不能公開、不讓律師閱卷,NCC對中天換照申請,是先射箭再畫靶,具有針對性。

庭末,法官蘇嫊娟認爲評分表不給中天律師閱卷部分,及衛星廣播電視換照與新聲請執照的審查標準是否不同,請NCC提供說明,改期明年4月18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