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與海外儲才
丘福隆
美國的典章制度、生活環境、以及立國精神等,都是令各國人民嚮往的特點。
其求才的法規更能使世界菁英很容易留下來爲其所用,形成良性循環。爲確保美國科技競爭力,近日有加州參議員建議立法,讓外籍高學位畢業生可以直接辦有居留權的綠卡。
反觀臺灣,國力並非十分強大,卻非但缺乏吸引人才的政策,最近在野黨更是鼓動社會驅逐持有外國綠卡的政府官員。
大約四十年前,臺灣經濟尚未起飛,與世界先進國家的落差相當大。當時大批高材生先後出國留學,形成由臺灣辛苦培養,卻儲才於國外的現象。再則由於臺灣能夠運用人才的名額有限,絕大部份的留學生都在海外落地生根,目前已發展到第二代,甚至第三代。
在海外求職與生活必須有合法的居留權。因此,除非不法居留,有綠卡或外國護照是守法必備的條件。
由於年齡層的關係,早期留學生大都學有所成、歷練豐富,而且生活安定富裕,最能助臺灣社會進步向前。事實上,有許多老留學生甚至願意出錢出力,爲國效勞。然而,由於臺灣在自私政客鼓動下,過去二十年來國際意識逐漸荒廢,社會意識逐漸狹窄,劃分你們與我們,致使大批海外菁英轉而協助大陸,對大陸各方面的突飛猛進,都有實質上的貢獻。
目前法令規定政府官員必須在一年內除去外國國籍。在法律沒有更變之前,人人務必照辦,不容爭論辯解。法治的優點便是簡單明快,經濟實效,爲人民公僕者豈可不知?
民進黨主政期間,有不少包括中南美洲在內的黑身份人士返臺,出錢出力,造成許多惡果。如今國民黨主政,若能運用大批持綠卡的海外菁英爲國服務,那可是國家的大幸。
補記: 「綠卡」是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證件」,爲期十年,上面的號碼(如AXXXX30786)是外國人註冊號碼,不是社會安全號碼。持卡人離開美國逾一年或違反相關法律,會使「綠卡」失效,同時喪失所有居留權益。美國國稅局(IRS)只管追查欠稅。任何納稅義務人在法律追訴有效期內沒有欠稅,或從未欠稅,當然沒有補繳或納稅的問題。
●作者丘福隆,美國洛杉磯,生物科技業。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