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批零檢出是騙局 中市府:讓市民安心消費
臺中市府落實「零檢出」政策,自元旦起展開強力管理作爲,除修正檢舉獎金辦法,鼓勵民衆舉發不法業者。(盧金足攝)
臺中市民進黨議員8日批評市府修正《臺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大幅提高檢舉獎金;該獎勵辨法系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爲裁罰標準,立法院已經修訂食安法,新增豬隻「萊劑殘留量」,超過安全容許標準者才列入重大反違反食安案件,市府稱「零檢出」根本是一場騙局。市府表示,行政院去年12月31日函告《臺中市食安自治條例》「零檢出」相關規定無效,深感遺憾、無法認同,將對行政院函告無效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並與臺中市議會共同研擬對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提起大法官釋憲。
市議員李天生指出,該獎勵辨法第三條「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殘留萊克多巴胺或其他乙型受體素致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四項規定者」,才屬於重大違反食安案件。
李天生說,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第四項「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爲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他強調,立法院去年12月24日修訂食安法,新增豬隻的萊劑殘留量,分別爲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臟0.04、腎臟0.04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則爲0.01PPM;由於中央訂定有上述安全容許標準,地方必須據此進行取締裁罰,讓市府「零檢出」淪爲一場騙局。
李天生質疑,如果有民衆提出檢舉,市府將依何種標準進行取締裁罰?如果堅持零檢出,並不符合食安法規定,如果依「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裁罰,則和中央法規牴觸,日後民衆還得面臨追繳獎金。
他認爲,市府加強稽查萊克多巴胺,依《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之一規定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而「臺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卻依食安法規定辨理,兩項法規中取締萊劑殘留量標準不一,將造成執行困擾。
衛生局表示,市府落實「零檢出」政策,自元旦起展開強力管理作爲,除修正檢舉獎金辦法,鼓勵民衆舉發不法業者,並推出「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供轄內業者申請,擴大抽驗量能10倍、強化豬牛肉品輸入製造及冷凍倉儲業者源頭抽查,並將抽驗結果主動揭露市府官網「萊豬牛專區」,讓市民聰明選擇安心消費,全力守護臺中市民食品安全。
衛生局說,《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自2017年就已增訂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的瘦肉精「零檢出」,執行至今已超過4年,且獲7成市民支持。
然而,中央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行政院並於去年12月31日函告《臺中市食安自治條例》「零檢出」相關規定無效,對此,市府深感遺憾、無法認同,將對行政院函告無效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並與臺中市議會共同研擬對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提起大法官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