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來臺出版品都將審查 陸委會:是舊規定
文化部日前宣佈,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規定明年2月1日起,大陸出版品都需先向文化部申請許可,通過後纔可來臺,不過,該項辦法從《出版法》自1999年廢止後,都是備而不用,爲何現在重啓使用?對此,陸委會副主委24日迴應,稱其是「舊規定」。
大陸童書《等爸爸回家》日前因出現「武漢加油」等字樣,遭民進黨議員、立委指控是大陸美化疫情的大外宣手段,文化部22日舉辦圖書免稅說明會後,宣佈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規定明年2月1日起,大陸出版品都需先向文化部申請許可,通過後纔可來臺。
不過,爲了給予民衆出版自由,臺灣在一九九九年廢除《出版法》之後,相關辦法已是備而不用,對於爲何現在重啓使用?邱垂正說,該項辦法已經運作將近三十年,是「舊規定」,對於大陸出版品來臺的管理機制與作業流程,陸委會尊重主管機關文化部,並稱政府必須依法行政,若有相關人士有不同的看法,應該透過立法院推動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