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開徵房地產稅 啓動試點

大陸房產稅立法歷程

大陸推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再往前邁出一步。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傍晚宣佈,授權大陸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進行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國務院將在半年內,制定出具體辦法並確定實施期間,再由各地政府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試點期限爲五年。

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人隨後表示,將依照人大常委會的授權,起草「房地產稅試點辦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綜合陸媒23日報導,大陸自2011年在上海、重慶啓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後已10年,但遲未完成立法及擴大試點城市。直到近年大陸房價居高不下,民間催促房地產稅立法聲浪再起,2018年官方宣佈列入五年立法規則,擬定法律草案。2021年公佈的「十四五」規劃中,明確提到要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尤其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15日發表文章表示,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雖然日前華爾街日報報導指出,中共黨內有不少人士反對擴大試點房地產稅,且試點城市將由30個大幅減少至10個,但外界仍多認爲距離擴大房地產稅試點已經不遠。

新華社23日報導,人大會議通過的試點方案內容,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對象,爲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但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爲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會議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政府,應當建構科學可行的徵收管理模式和程序。試點過程中,國務院應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前,向人大常委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大常委員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

至於新一波的試點城市,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認爲,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先加入試點範圍進行改革。一方面用市場化手段代替行政調控手段,減緩房價高漲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可給其他地方和全域配套改革探索更好的案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