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官校學長要學弟「打手槍」 不想讓同學受害怒通報校方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就讀陸軍官校的大一新生借住大四學長租屋處,卻遭學長強吻、猥褻,學弟忍了幾天決定「不想害其他同學又遭受這樣的對待」,向校方反映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學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月15日凌晨,該名就讀陸軍官校的大一的新生和學長等人蔘加寒訓後一同聚餐,結束後,其中1名大四的學長認爲時間晚了,建議學弟到他租屋處休息一晚,隔天再返家,學弟便與學長一起回家。
洗完澡後,當時學長在睡牀上,學弟則打地鋪,2人開始聊起軍校生活和八卦,未料,聊到一半,學長卻要求學弟幫他手淫,學弟不從,他竟行撫摸學弟胸部、強吻等強制猥褻行爲,該名學長又稱,另名學弟也曾做過,企圖說服該名學弟,但該名學弟再三抵抗,學長見學弟不配合,氣得回牀上睡覺。
隔天早上,學弟找上另名同學查證,果真發現另名同學也曾被學長逼迫,2人討論後,最後決定向校方反映,校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把涉嫌猥褻的學長移交憲兵隊偵辦並移送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學長否認侵犯學弟,辯稱兩人是在嘻笑打鬧才摸到胸部,也沒有違反學弟的意願,但學弟則說:「如果我再不上報,連上如果又有第三個、第四個甚至第五個新生怎麼辦,不想害其他同學又遭受這樣的對待,這件事到我這裡結束就好」,因此才決定上報。
法官傳喚曾遭學長猥褻的另名同學作證,根據相關證詞及校方調查報告,認定學長有猥褻行爲,依強制猥褻罪判學長8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