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三無」漁船繳清罰鍰 我釋放人船

澎湖海巡隊上月26日查扣的大陸一艘「三無」漁船及4名船員,昨(9)日在委託繳清新臺幣30萬元罰款後,人船立即獲釋放。聯合報記者翁至成/翻攝

一艘大陸籍「三無」漁船上月在澎湖花嶼海域越界捕撈,海巡隊登檢押返,船上四人留置調查;事隔十六日,昨天下午大陸船東繳清卅萬元罰鍰,海巡署人船放行,外界認爲這次釋放時間縮短,跟澎湖漁船遭大陸押回事件有關,是向對岸釋出善意;對此海巡署表示,均依法定程序辦理。

海巡隊上月廿三日發現一艘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口登記的大陸漁船,越界闖入澎湖花嶼西北領海基線外十九點五浬處捕撈,要登檢時對方加速駛離,將船上約一百公斤漁獲全數海拋,海巡隊攔下船隻後,依規定把船上四人帶回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留置調查。

海巡署昨天中午通知該大陸漁船船東,繳納卅萬元罰鍰,下午三時人船放行,海巡艇一路伴行,確認離開澎湖限制水域;過去海巡署調查大陸越界漁船,動輒超過廿日,甚至長達卅日,這次僅留置十六日放人放船,外界推測是受到澎湖籍漁船「大進滿八十八號」事件影響,特別「加速處理」。

不具名海巡人員說,大陸針對臺漁船越界執法原多采取廣播驅離,「大進滿八十八號」之前,上一次我國漁船遭大陸查扣已是十七年前;臺灣則採強勢執法,去年扣留陸籍越界漁船達廿八艘。

他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我國限制或禁止水域,海巡署得逕行驅離或扣留船舶、物品,留置調查最長三個月,進度「可快可慢」;二○一五年前平均留置天數一點五日,但二○一五年後拉高留置天數,平均到廿六日。這次留置十六日,應是釋出善意。

海巡署指出,針對越界陸籍漁船,一切均依照相關法定程序辦理,過程透明,對於船員安置也符合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