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導遊到墾丁民宿猥褻女客 遭逮後下跪賠6600仍慘了
1名大陸籍導遊去年2月帶全家到墾丁入住1間民宿,晚上趁酒醉竟闖入其他房間欲性侵其他女子。(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大陸籍導遊去年2月帶全家到墾丁入住1間民宿,晚上與民宿主人、友人喝酒後,他上樓時見到某房間房門未關,竟闖入對房內的小芳(化名)欲性侵,事後他自認酒醉誤事,當即下跪認錯幷包6600元紅包給對方;但小芳仍決定提告,法院1審認爲雙方皆有喝酒,意識不清才引發誤會,判男子無罪;但2審法院認爲男子有下跪等舉動,表示已有意識犯錯,改判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2月28日帶着家人入住屏東縣恆春鎮一間民宿,晚喝酒後略有醉意後,竟上樓朝民宿主人的友人小芳欲性侵;當時小芳因爲也喝了少許酒,進房時未關上房門,竟讓男子趁機闖入,她當下遭撫摸胸部、下體、親吻嘴巴等,事後崩潰決定提告,
小芳在法庭上表示,她當天與男子、民宿主人和另外2名友人一起喝酒,她僅喝了2瓶啤酒後即上樓睡覺,後來就遭到該男子侵犯,她事後找對方對質,對方則坦承過程,當下即下跪,幷包6600元紅包給她壓驚;不過,屏東地院一審時認爲男子應該喝醉誤闖、小芳則喝醉誤認,認定罪證不足,判男子無罪。
案經檢調不服提出上訴後,法院依據小方等人證詞,認爲男子曾兩度上樓如廁,事後也道歉認錯及給紅包,證明當時並非爛醉如泥而神智不清,改判有罪,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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