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大鬆綁! 自發自用光電即起可賣給綠電售電業 產業多數十億度可買
大鬆綁!爲了讓國內產業購買到綠電,經濟部今天經濟部能源署今(14)日又進一步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光電第二、三型)所發綠電,可以賣給綠電售電業。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大鬆綁!爲了讓國內產業購買到綠電,繼臺電拿出小包裝綠電販售外,經濟部能源署今(14)日又進一步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光電第二、三型)所發綠電,可以賣給綠電售電業,再轉售予企業用戶。即日起如有跟臺電籤FIT躉購合約者,可以隨時終止不用付分手費,依統計一年潛在可丟出到市場的度數,高達86億度。
臺灣再生能源電發電設備區分爲第一、二、三型,第一型電廠可以對外售電,。第二、三型則是自發自用,後者容量在2000瓩以下,兩者後來都開放除自用外,發電也可全額賣給臺電。
綠電自由化後,因此有「第三型電廠」申請轉爲「第一型電廠」,就是俗稱的「三轉一」,要把電拿出來賣。但因自發自用基本都爲屋頂型光電,可能是50瓩、100瓩小容量,根本無法負擔第一型所需的消防措施、繳交月報資料、設置不斷電系統等傳統電廠責任,因此9成還是自用或直接賣給臺電。
爲何選擇此時開放?能源署指出,因爲國際再生能源倡議RE100要求,許多供應鏈廠商對綠電需求越來越高,所以此時是開放時機。過去「三轉一」對中小型電廠而言,會面臨許多對於大型電業的要求,在考量法規便民,以及擴大綠電進入交易市場的規模,直接對業法做出解釋,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第二、三型)可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給一般需要綠電的企業。
經濟部直指這有三贏好處,一是再生能源售電業因此可以找到更多貨源,二是裝有自用光電的人有機會拿到比臺電更好的收購價,最後則是企業可以買到更多綠電。
依臺電公司統計資料,至2023年10月,第三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5.5元以下的年發電量約爲86億度,其中71億度位於5元以下,也就是82%是比較便宜的,這兩類的綠電都因開放可進入綠電市場。
能源署強調,光電二、三型自用者不能自己找客戶賣,那還是需要申請第一型電業執照,只限定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
價格上來說,售電業者自然必須出價比現在臺電躉購價高才行,如果加上轉供費,未來售電業收購自發自用者,其零售價每度可能高於5.5元,甚至6元,這就要看需求綠電的企業可不可以接受。但不管如何,這也可以減少臺電躉購綠電成本(綠電收購價較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