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搭霸王車 婦被罰5.5萬
臺中市1名外表中性的48歲女子,多次被臺鐵何姓列車長髮現逃票搭霸王車,前年底再度無票近站從斗六搭到永靖後沒補票就出站離開,被送交檢警偵辦,連法官也看不下去,判處拘役55日。(謝瓊雲攝)
總是搭霸王車,這下栽了!臺中市48歲陸姓女子過去就曾有未購票搭乘普悠瑪號的紀錄,前年底她從斗六站無票進站,途中遭查票時佯稱錢包遺失、拒絕補票後逕自從無人站下車,遭鐵路警方報請檢方偵辦,彰化地院依詐欺得利罪判她拘役55日,若易科罰金,將受罰5.5萬元,相當票價的1196倍!
慣性逃票,這次列車長、法官都不寬待了!打扮十分中性的陸女,去年12月21日晚間9點多,跟斗六火車站站務員謊稱皮包遺失,無法購票,要從斗六搭到員林後,再請朋友幫她補票,站務員相信其說法,讓她無票入站。
列車行經田中、社頭站中間時,遇到何姓列車長查票,她一陣推託拒絕補票,趁區間車停在無人化的永靖車站,逕行出站離開,遭鐵路警察報請彰化地檢署偵辦。
陸女遭警方拘提到案後,自稱碩士畢業,供稱當天是真的錢包掉了、不方便補票,無詐欺犯意。但法官審理時發現她在2017年就曾有無票搭乘普悠瑪被告發、處拘役5日的判刑紀錄,何姓列車長也向法官證稱,被告有數次逃票紀錄。
審理期間陸女4度未到庭面對案件審理,法官認定她觀念偏差、有故意逃票的不良習性,且犯後矢口否認,逃避責任,態度不佳,不宜從輕發落,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