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剛貪污、受賄、單位行賄案一審宣判

新華社武漢12月12日電 12月12日上午,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劉剛貪污、受賄、單位行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剛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其貪污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完)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