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居住證 便利但未必要報稅
住滿183天徵稅標準
這就意味着臺胞在大陸居住,達到規定的天數,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過,「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分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爲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分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的識別號。
大陸實行的臺灣居民大陸居住證制度,是爲了方便臺灣居民在大陸開展活動,同時也是爲了加強對大陸活動臺灣居民的管理。臺灣居民領取居住證在性質上類似於大陸的身分證,臺灣居民可以憑藉居住證購買高速列車火車票,可以乘坐飛機,具有非常明顯身分證件特徵。
大陸正在推行一體化管理制度,社會保障號碼、身分證號碼將很快統一,在這種情況下,身分證號碼所代表的公民個人身份特徵將會越來越多。大陸給臺灣居民發放的居住證,具有類似於大陸身分證的功能,對於臺灣居民在大陸享受社會保障福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大陸居民繳納個人所得稅,與公民身分證號碼聯繫在一起,可以肯定的是,臺灣居民在大陸申請領取的居住證號碼,與大陸身分證號碼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功能。
但是,由於臺灣居民在大陸申請領取居住證當前採取的是自願原則,因此,即使臺灣居民在大陸申請領取的居住證在性質上與大陸居民身分證具有相同或者相似性,大陸稅務徵管機構也不會根據臺灣居民的居住證號碼對臺灣居民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的道理非常簡單,由於臺灣居民在大陸並非都必須取得居住證,因此,居住證沒有實現對來自臺灣居民的全覆蓋,根據臺灣居民申請領取的居住證徵收個人所得稅沒有法律意義。
但是,對臺灣居民實施統一管理是大勢所趨。統一管理的目的是爲了在社會管理領域率先實現國家統一,是爲了確保臺灣居民往來於於海峽兩岸更加便利。大陸對臺灣居民實行的各項政策,都是出於臺灣居民的實際需要,同時也充分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各種負面因素。可以肯定,大陸方面將會堅持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於來自臺灣居民實行「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確保臺灣居民在大陸的各項活動得到充分的保護。
大陸方面竭盡全力爲臺灣同胞提供各種服務,目的就是希望海峽兩岸民心相同,讓骨肉親情轉化爲國家和平統一最強大動力。可是,民進黨執政當局對海峽兩岸人員往來設置越來越多的障礙,分裂國家的行動越來越明顯。
臺胞在大陸要守法
大陸方面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一方面按照國民待遇原則,爲臺灣同胞提供與大陸同胞完全相同的待遇,另一方面必須對臺灣居民實施必要的識別。如果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比如違反大陸國家安全法、間諜法和情報法的規定非法蒐集情報,大陸國家安全機關和情報機關應當依照大陸法律實施嚴厲制裁。如果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商業活動,獲得報酬,應當依照大陸個人所得稅法納稅,如果違反法律規定拒絕履行納稅義務,大陸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
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有賴於法律的引導。早在多年前,筆者就曾提出建議,海峽兩岸法學工作者應當對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關係發展建言獻策,必要的時候可以組建國家統一私法協會,針對海峽兩岸民商法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協商制定統一的規則,促進海峽兩岸法律早日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