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車播牽亡歌辱國策顧問林敏霖 判賠126萬
陳明海不滿林敏霖與其弟林敏榮(已過世)積欠債務不還,從網路下載林敏霖的照片,並將照片製作成遺照的外觀,懸掛貨車前方,而將貨車佈置爲「靈車」,兩側還有白色燈籠及紙紮人等物。
陳男並以1,000元的代價僱用許峰銘等人,在前年5、6月間開車前往林敏霖住處,車輛慢速環繞,並在該處播放喪禮使用的「牽亡歌曲」,並二度到林宅門口、側門潑紅漆。
林敏霖憤而提告,刑事部分一審判處陳明海、許峰銘各4月、2月徒刑。陳男不服提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在臺灣民間,以靈車及牽亡歌曲的作法是在詛咒對方,屬不祥之兆,但被告2人並無任何以具體加害之內容來恐嚇對方,因而改以公然侮辱罪改判陳明海、許峰銘各拘役15日、10日。
林敏霖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陳男等8人精神損害賠償金各15萬元,及清除潑漆費用等,臺中地院判決共應賠償12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