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分坑洞害單車騎士車禍亡 判國賠295萬
何姓單車騎士跑山,在北投紗帽路輾到3公分坑洞,進而車禍身亡,臺北地院判國賠295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何姓單車騎士和朋友跑北投紗帽山,因輾過路面坑洞爆胎,重心不穩摔倒遭對向汽車撞死。何男父母認爲臺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維護不當,提告請求國賠,臺北地院審結,判新工處要賠295萬餘元,可上訴。
何男父母主張,新工處負責監督、巡察、養護道路,卻疏未維護紗帽路的路面平整,害他兒子的單車被坑洞勾爆胎,進而導致死亡車禍發生,故向新工處求償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1075萬1392元。
新工處抗辯,依據檢方調查結果,事故發生前已有其他自行車順暢通過,堪認路面並非不能騎乘單車,就算新工處管理上有缺失,顯然與車禍沒有因果關係,且何男疏未注意車前車狀況,也有過失。
法官認爲,根據對向車行車紀錄器影像,可知何男確實因後輪碰撞路面邊緣的黑色坑洞,才失去平衡跌倒;警方前往現場測量,該坑洞深達3公分,何男單車後輪的照片則有破洞情事,可見車禍與坑洞有因果關係,新工處確有疏失。
不過,車禍經鑑定後,何男疏未注意路面狀況是肇事主因,應負70%過失責任,法官減算金額後,判新工處應賠何男父母295萬7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