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滅證? 特偵組:有事實證明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索賄案,最高檢特偵組罕見地在2日凌晨4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林益世涉嫌兩項貪污罪名,包括收賄及要求賄賂,且有事實證明他有湮滅證據之虞,因此聲請收押禁見。 根據週刊6月27日爆料,林益世2年前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向地勇負責人陳啓祥收取6300萬元;今年又索款8300萬,但陳未付款。報導刊出後,特偵組立即分特他案偵辦,連日來陸續拘提或傳喚陳啓祥及其女友、林益世夫婦到案。

林益世昨天下午在律師中原賴素如等陪同下,歷經12小時偵訊 ,今天凌晨遭聲押禁見。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昨天共搜索11處所,包括囑託高雄地檢署搜索高雄地區八處所、臺北搜索三處所。

陳宏達指出,檢察官在凌晨4時10分訊問結束,認爲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非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因此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林益世涉嫌兩項罪名,分別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違背職務的行爲收受賄賂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職務上行爲要求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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