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墜遮雨棚身亡!屋主求償740萬 法院判「非凶宅」免賠

法官認爲,凶宅的認定不擴及屋外周邊,判決墜樓輕生的男子家屬免賠償1樓屋主。(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家住1樓的王姓屋主提告,5樓住戶墜樓身亡,遺體躺臥的地點就在1樓遮雨棚,害他的屋子變凶宅,向家屬求償房價減損損失740萬元。不過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該遮雨棚並非王男所專有,且爲大樓法定空地,屋子因此不算凶宅,墜樓男的家屬免賠,全案可上訴。

王姓屋主主張,住在5樓的任姓男子於2016年2月間墜樓輕生,遺體躺臥在他的房屋外側遮雨棚上,導致他的屋子成了凶宅,使得其房價僅損高達746萬4397元,認爲任姓男子以違背善良風俗方式造成他的損失,因此其配偶及子女連帶賠償740萬元。

任男的家屬則反駁,任男因長期爲疾病所苦,處於意識錯亂狀況事發是意外或失足導致並未釐清,更無法認定違背善良風俗;而遮雨棚所在地點應爲大樓的法定空地,並不會讓1樓住宅部分變凶宅,不動產估價師圍牆、遮雨棚佔用的法定空地列入房屋價值,並不合理

法官認爲,根據檢警相驗、調查資料顯示,任男應爲長期受疾病所苦輕生,雖然墜落點在1樓王姓屋主的房子外,用圍牆、遮雨棚隔出的專用空間,但調取大樓1樓平面圖及2到4層平面圖,確認遮雨棚覆蓋的區域,並非王姓屋主所專有房屋區域,即便遮雨棚因任姓男子的墜樓被撞破,不過行爲地及發生地都不在王男住家專屬範圍

另外,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需告知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請型,僅限於建物「專有部分」,不擴及其他周邊,例如樓梯間屋頂平臺等共有、公有區域,因此難認任男的墜樓事件使得王男的房屋成爲凶宅,亦難認對房價產生影響,判決任姓男子家屬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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