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某被除名!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11月1日

廣西鹿寨縣融媒體中心

發佈情況通報

2024年9月1日批准入伍青年廖某某

因個人思想原因

拒服兵役被部隊作除名處理退回

通報稱,廖某某,男,壯族,鹿寨縣鹿寨鎮青年,西北民族大學2024年應屆畢業生。

2024年下半年,廖某某自願在全國徵兵網報名應徵,通過體格檢查、政治考覈和役前教育,簽訂了《依法服兵役承諾書》,9月1日被批准應徵入伍,分配到南部戰區空軍第一航空裝備訓練基地(柳州)訓練。

廖某某9月18日入營,9月24日以來多次自稱不喜歡部隊生活,難以適應部隊,受不了部隊嚴格的規章制度,9月25日、9月28日、10月4日、10月20日四次向連隊提出書面不願服役申請。經新兵班長、連隊幹部、縣徵兵辦公室工作人員、人武部領導以及家長親戚反覆做思想工作,講清拒服兵役的相關政策法規、嚴重後果和真實案例,仍堅持不願服役。

10月10日,廖某某在《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除名處理審批表》上簽字。鑑於廖某某反覆教育無果仍拒絕履行義務,堅持要求退出現役,根據相關辦法,部隊於10月24日對其作出除名處理,依規退兵。

通報稱,廖某某拒服兵役問題,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給軍隊和地方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爲切實維護兵役制度的嚴肅性,警示教育全社會適齡青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57條、中央軍委《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第3項第4條、《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3項第9條第4款,以及本人簽訂的《依法服兵役承諾書》,現對廖某某作出以下處罰:

(一)將其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報市徵兵辦納入“信用柳州”信息平臺,通過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責任單位:縣徵兵辦、縣人民法院)

(二)取消其義務兵優待政策,並處以罰款55737元(2024年鹿寨縣義務兵優待金18579元的3倍標準),罰款由鹿寨鎮人民政府收繳,上交至縣財政局,納入新兵徵集優撫優待和大學生入伍獎勵工作經費。如當事人拒不執行,由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責任單位: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鹿寨鎮人民政府、縣財政局、縣人民法院)

(三)在公安戶籍管理系統及其戶口簿“兵役狀況”欄註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樣,自政府通報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出國(境)。(責任單位:鹿寨縣公安局)

(四)不得錄用爲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爲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

(五)自政府通報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爲其辦理升學手續,將相關情況反饋至其畢業學校,取消其學費補償資格,並在全校範圍內通報拒服兵役行爲及懲戒結果。(責任單位:縣教育局、西北民族大學)

(六)採取實名的形式將拒服兵役行爲及懲處結果作爲違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在全縣廣播、電視、門戶網站、微信公衆平臺等媒體進行通報,時間不少於7天,教育警示本區域內適齡青年。(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信息中心)

參軍入伍,絕非兒戲!拒服兵役,後果嚴重!

雖然拒服兵役僅是個別現象

但由此帶來的教訓卻發人深省

面對嚴厲的處罰、巨大的代價

爲何拒服兵役行爲仍時有出現

於個人層面而言

當兵役義務與個人選擇相左時

應該意識到

履行兵役義務是

我們應盡的責任

遇到衝突時

個人選擇應該主動讓位

於教育層面而言

拒服兵役的個體大都具有

高中以上學歷

有的還是在校大學生

因此,無論是家庭教育

學校教育、還是社會教育

都應加大宣傳引導

真正把社稷之責、家國之情

內刻於心、外化於行

同時

我們不能因個體否定羣體

要相信廣大青年

他們是好樣的

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

如今

正是無數的青年羣體

前赴後繼

積極響應參軍入伍

才爲我們的國防事業注入了

源源不斷的強大動力!

來源:新時代中國雙擁,綜合廣西新聞網、鹿寨縣融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