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駛上駛下船舶 將試辦互通
爲推動臺灣海峽兩岸駛上駛下(RORO)船發展及車輛互通,交通部航港局今(8)日宣佈經與與關務署、公路總局等單位多次協商,達成簡化兩岸駛上駛下(RORO)船載運拖架入、出境通關程序之共識,先以兩岸車架互通試辦方式實施半年,視實施成果及遭遇問題進行滾動式檢討,作爲後續增修規定之依據。
本試辦計劃以兩岸駛上駛下(RORO)船載運經檢驗合格且已登記使用之車架(不含曳引車)爲試辦項目,適用於兩岸通航港口間,試辦期爲6個月(自103年4月3日起至9月30日止),後續視試辦期間運行狀況進行滾動式檢討,必要時延長試辦期間。
航港局說明,航商可依本試辦計劃申請程序檢附相關文件向航港局提出駛上駛下(RORO)船載運車架入、出境之申請,經航港局覈准後統一向公路監理單位申領車架入境汽車臨時牌照,航商再向海關申請特別準單辦理裝卸船入出境,並依覈准有效期間進行載運作業。
透過車架由駛上駛下(RORO)船直接載運前往目的地,縮短貨櫃於碼頭吊上吊下車架之作業時間及處理費用,以提高運輸效率及節省作業成本,促進航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