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指示邊施工邊營運沒事 法界:違反2法則
北市錢櫃KTV林森店2020年發生大火釀6死72人受傷,是臺北市近年最嚴重的公共安全事故。圖爲消防隊在火場救出52人送醫。(本報資料照片)
錢櫃KTV臺北林森店大火案,攸關公共安全及司法正義,負責人練臺生的律師在法庭上稱「如果法院廁所施工意外,難道院長要負刑責嗎?」承審的法官最後竟採信其辯詞,判決練無罪。法界人士質疑,這樣的無罪判決,難道沒有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嗎?
北院審理過程中,蒞庭檢察官指稱,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在施工計劃表上,註明「董事長練臺生提出電梯開口的意見」,當時黃還在監工日報表上「工地重要事項備註欄」,記錄當天練曾視察林森店大樓,且口頭指示施工。
檢察官表示,同年4月16日黃又在監工日報表記錄練到場瞭解施工進度,練提出加快施工的指示,檢察官指控,練臺生全程參與電梯施工的工程,且指示邊施工邊營運,錢櫃KTV沒落實防火防護,造成重大公共安全災害。
法院審理期間,法庭外的廁所正進行整修工程,練的律師在法庭上問,如果法院施工有問題出事,應該是總務科承辦人員負責,不是要臺北地院院長負刑責吧?如此「辯解」,法官認爲錢櫃林森店最高主管爲店長,練平時也不對錢櫃林森店內部事務爲任何指揮監督。
合議庭表示,電梯工程施作,練臺生在批准後即交由錢櫃公司工務部發包施作,之後工務部人員縱有未依據練批示內容而變更施工方式的情事,也難認有須負擔過失致死刑責,暫時讓練臺生過關,但練目前仍被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