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參保,大病保險報銷限額更高!廣東醫保新規徵求意見

連續參保,大病保險報銷限額更高!10月8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網發佈了《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完善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連續參保人員、當年基金零報銷人員和未連續參保的“斷保者”都提出了新規定,同時還明確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範圍。徵求意見稿公示時間爲10月8日至10月15日。

徵求意見稿首先明確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範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符合規定的費用。

徵求意見稿對連續參保給出獎勵措施。比如,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後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800元;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800元。兩項激勵額度可累加。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居民發生大病報銷並使用獎勵額度後,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後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

徵求意見稿還建立了待遇等待期調整機制。比如,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羣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後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後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修復等待期的繳費標準按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

文 記者 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