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貼文說前男友偷吃還跟蹤毀物 女挨告判有罪

蕭姓女子在臉書指前男友是偷吃的男人,還跟蹤前男友到住處,毀損同住女性友人的鞋櫃和機車挨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誹謗、毀損罪判拘役7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基隆市蕭姓女子與前男友後,在前年11月25日、12月12日和去年2月27日,在臉書發表與性有關文字,如「最重要的一點那天一起玩3P,好刺激」、「偷吃的男人一輩子都改變不了的,等這看吧」、「炮友永遠都會存在」等內容。

蕭女並將貼文觀看權限設定爲公開,網路上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貶損前男友名譽及社會評價,並使前男友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蕭女另於去去年5月9日晚間10點半多,在前男友與周姓女性友人住處,先徒手破壞周女3個鞋櫃,接着又將周女停放在地下室的機車推倒,造成機車左煞車、車殼破裂,毀損並不堪使用。

警方接獲蕭女前男友和周女報案後,通知蕭女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將全案送辦。檢察官偵查後,依涉犯加重誹謗罪嫌、跟蹤騷擾罪嫌、毀損罪嫌起訴蕭女。

基隆地院開庭時,蕭女承認犯行,法官審視相關卷證,認定蕭女未能控制情緒及言行,對前男友做出騷擾及損害名譽行爲,從重以加重毀謗罪處斷,另犯毀損周女物品罪,應予責難。

法官考量蕭女犯後坦承犯行,以及犯行動機、手段及目的等情狀,依加重毀謗罪處拘役40日;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75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年內,向指定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蕭姓女子在臉書指前男友是偷吃的男人,還跟蹤前男友到住處,毀損同住女性友人的鞋櫃和機車,被法院依加重誹謗、毀損罪判拘役75日。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