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前夫約砲偷吃 女在臉書「連名帶姓」飆罵遭判刑
女在臉書「連名帶姓」飆罵前夫,因違反個資法遭判刑。(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再怎麼憤怒也要冷靜,別不小心觸法反傷害自己!一名女子疑似不滿前夫在外約砲偷吃,於臉書「連名帶姓」地罵丈夫「爛人」、「垃圾」、「龜兒子」並附上照片,還到《新竹人大小事》等臉書社團網頁發文,前夫怒提告。法官依違反個資法判黃女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女與邱男原爲夫妻關係(於106年5月9日離婚),然黃女於民國105年5月18日至105年11月30日止之期間,多次於臉書公開邱男全名、照片,罵邱男「爛人邱XX:幹!你還是留着約砲後得病看醫生用」、「你像龜兒子也不是一天兩天. . .」、「我會讓你邱XX在紅遍整個臺灣讓大家知道你是陳世美,拋家棄子的負心漢」等語,甚至公佈邱男手機號碼及住址。
法官判決指出,被告僅因與邱男間有感情糾紛,心生不滿,竟不思以理性途徑解決糾紛,恣意將對方身分證資料公佈於社羣網站網頁,造成告訴人等名譽及隱私均受有損害,顯見其尊重他人名譽權、隱私權之法治觀念薄弱;但審酌被告與告訴人間感情糾紛,又無前案紀錄,依違反個資法判黃女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